元年(1153年)定都中都。宛平县与大兴县同为中都大兴府的管辖县;宛平县辖西部,大兴县辖东部。元初,废弃中都旧城,在其东北郊建大都城,为首都。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废除大兴府,置大都路,宛平、大兴仍为其的管辖县。
明初隶属北平府,永乐元年(1403年)以后至清代,宛平、大兴为北京顺天府的管辖县,宛平县辖城中轴线以西至西郊部分,宛平公署所在地明属积庆坊。清属正黄旗,即今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东官房中国妇联干部学院处。
1914年,隶属京兆地方。1928年,废京兆地方设置北平市,宛平县改隶属河北省,第二年,县属由市内迁至卢沟桥拱极城,即宛平县城。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县治迁往长辛店。
解放初期仍隶属河北省,县署移于大台村。1952年,划归北京市,撤销县的建置,其原辖地区先后分别划入丰台区、京西矿区(门头沟区)、房山县(区)、大兴县、海淀区,石景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