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说,两个情窦初开的小女孩,到了晚上,躺在闺房的床上,谈论一些关于恋爱、情感、性、生理之类女性私密的话题。当说得不好意思时,把被子一拉,蒙住了羞红的脸。
因此,闺密一般都是女孩子的专属代名词。而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孩子把这个代名词用在了男孩子身上,称为“男闺蜜”,这不就大错特错了嘛。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个女孩子把一个异性领入你的闺房,说一些无法视人的话,这种关系和场景在古代随处可见!但决不是你们所说的“男闺蜜”。
也许你会说,我不把他领入闺房,我们在大庭广众之下,说一些只有我们该知道的秘密,不行吗?
当然行,但这不能成为闺蜜,这是“男朋友”,或者叫“处对象”。所以,请求我们现在的文化聪明人,再也不要侮辱中华文化名词的美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