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倒不是什么难事,她刚想答应,又反应过来:“等一下,请问您所属的警署是?”
“这是我私人的请求。”
她目瞪口呆:“你是指,你抓了一个杀人犯,并且将他囚禁在自己家里,不打算交给警方吗?”
对方隔了好久,才回过来一封讯息:“受警方所托,抓住了犯人。但我个人感到好奇,所以想在送他去警局之前,满足一下好奇心。这样,还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吗?”
还真是够任性的。
余念接了这么多单子,有想知道自己妻子有没有出轨的,也有想知道手下有没有中饱私囊的,可她还是第一次听说到——因为我好奇,所以想问问杀人犯为什么要杀人。
而且还不乐意将凶手交给警方,这算是包庇真凶吗?
不对,也不算。
那个人和警方有联系,应该是在对方默许之下行事的。
不管出于哪方面,余念都倍感好奇。
她斟酌着,敲下键盘:“我工作时,需要包吃包住,而且不经我允许,不许问我任何有关案件进展的事情,三天后,我才会给你一个结论。这样可以吗?”
“好的,但我也有条件——如果三天后,您什么都没查出来,那么不但要偿还三天的房租,还要支付所有食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