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有话要说: 在对呆渺的处罚问题上,之前咨询过不少律师和司法系统的朋友,也查了不少法律资料,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文里那样的结果,朵妈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不确定是否完全正确,如果有问题,欢迎专业人士提出指正。
另外关于强制就医这个点,根据刑法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根据本条规定,强制医疗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是行为人必须属于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三是行为人必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想咨询一下懂法的姑娘,呆渺这样的情况需要强制就医吗?
我有点不确定,被这个点卡了一晚上。
下附一些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