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
“第二点,赵女士,那辆宾利车并非属于您或简先生,车辆属于当日原本住在某酒店某房间的燕城朝阳户籍二十六岁男子梁有晖先生。你们二人开走了他的车,并在车中留下麦允良的大量血迹。港籍二十五岁男子麦允良更多的血迹发现于该酒店房间,该人已于当日凌晨差不多同时间在房内死亡。
“第三点,赵女士,麻烦您提供照片里这件羊绒质地大衣、咖啡色裙以及高跟鞋,我们需要化验您的衣物,看上面是否留有死者生物痕迹。请问衣服和鞋现在在哪里?
“此外,我们还在该酒店房间发现含有唾液dna痕迹的酒杯和喝水杯,以及大量指纹,我们希望采集到您的样本进行比对,相信您不会拒绝这样简单常规的要求?
“总之,我们需要知道,您为什么会在关键时间段内出现在酒店案发现场,与死者麦允良有过怎样接触,曾经对死者做过什么,最后又为什么带着死者血迹匆忙离开现场并开走梁有晖先生的车,同时将自己的车不慎留在现场,事后又趁我们不注意悄悄再开走了?
“更多的细节证据,如果您还有兴趣听,可以跟我们回警局慢慢地聊。赵女士,请吧!”
“……”
敲山震虎,打蛇七寸,薛大队长知道赵女士架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