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辛亥革命一周年庆典的前一天)将大清门更名为中华门,因不知清廷已翻转门匾重刻之典故,也想拆下石匾翻用背面,直接刻上“中华门”。然拆下门匾后,才发现里面是“大明门”三字,只好临时赶制了一块木匾,由王冶秋(新中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主要开拓者及奠基人)题写“中华门”匾额,挂于檐下。原“大清门”匾由文化部社会文化事务管理局保存,后移交首都博物馆。
[3]棋盘街到清代乾隆时改围以石栏,中间有路通东、西江米巷(今东、西交民巷),新中国成立后扩建天安门广场时悉数拆除。
[4]隋代以来,历朝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并列。唯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明清两代,刑部与都察院(由前代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为最高监察机关)、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宣布“仿行宪政”,改刑部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5]明初官员休假很少,一年只有3天假期,分别是春节、冬至及皇帝生辰。直到明中后期,休假制度才逐渐完善起来,一月固定休假4天,加上节假日,每年休假50天左右。但明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