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来衡量,否则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赖和协调就建立不起来。在今天,我们在考察一个人的价值时,总是从一定的历史条件出发,以其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对人民所做的贡献为标准。
无论是确立主体意识,还是发展主体潜能、实现主体价值,都要以确立自主、自强意识为前提。自立、自强意识是主体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必须做到“六不”:一、不“忘我”,重视自我的独立存在,在注意他人存在的同时,绝对不忽略自己;二、不“自卑”,在看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的同时,又看到自己的长处与优势;三、不“依附”,在争取别人帮助时,不依赖别人,时时注意自己的独立性;四、不“盲从”,自我应当独立思考,有自己的观点、见解;五、不“听天由命”,在与自然及社会的斗争中,坚强不屈,掌握自己的航向;六、不“怨天尤人”,确立忧患意识,反思意识,自强不息,不断进取。
注重张扬自我,绝不是肯定自私自利的观念。作为哲学范畴的“自我”是标志人的自我社会化程度概念,具有鲜明的自我意识,正是人所独具的属性。不加分析地将自我与自私划等号,这是概念的混乱。其次,从动机上看,强调自我,恰恰不是为了一己的私利,而是注重自我能力的充分发挥,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