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狄德罗一样,莱辛在戏剧学中很重视表演艺术,但观点却与狄德罗大相径庭。
莱辛的表演理论,可以作这样的概括:对演员来说,理解是不够的,必须感受,必须表达出感情;一时激发不起感情,可以借既定的形体动作来引导;表演的基调,应该平稳而有节制,即使表现强烈的感情也是如此。
莱辛说,在表达感情的问题上可以分出两种演员。一种,本身有着丰富的感情,但表达不出,或表达不好;另一种,内心满不在乎,却可表演出深邃的感情。一般说来,当然是后一种演员更有用。
后一种演员是如何演出感情的?莱辛说,这种演员经过一种“内心培养”。他把这种“内心培养”说成是一种“精神变化”,演员借这种“精神变化”来引起“体态变化”,而“体态变化”又影响着“精神变化”。
对此,莱辛赶紧指出,这种“内心培养”并不是自我经验的回忆,而是由内心去设想各种“状态”。“状态”一出,感情也会随之而来。
例如一个演员要表演一种极度的愤怒,而他的心情一时不可能处于愤怒状态。莱辛说,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向其他演员学会“愤怒的最粗糙的表现形态”。如急遽的步伐,跺脚,粗鲁的声调,有时尖厉刺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