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
    乡试科目,蒙古、色目人试二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至正时减为三条,另增本经义一道。第二场试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试三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也于四书内出题,并以己意结,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限一千字以上。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做一榜,汉人、南人做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各行省、宣慰司、直隶省部按蒙古、色目人、汉人、南人分配名额。全国乡试中选合格者三百名,送大都会试。会试科目与乡试同,于三百人中录取一百,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人。一月后,于翰林院参加殿试。
    殿试蒙古、色目人试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题目由儒臣草拟四首进呈,皇帝选定其二。监试官与读卷官以所对第其高下,分两榜公布。蒙古、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由于右榜取数常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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