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首先我想说明的第一点就是鞋印问题,公诉机关仅凭现场留下的带血鞋印与被告人所穿的尺码、底部花纹一致,并未做进一步的鉴定,就推定被告人到过犯罪现场并实施杀人行为是武断的、不科学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一个很简单的推理,这个世界上穿43号品牌运动鞋的人又何止被告人一个,我想请问公诉人,按照公诉机关的逻辑,是不是每一个穿鞋的人都是杀人犯呢?”
公诉人:“当然不是!带血的鞋印只是众多证据的一个,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
“公诉人刚才也说,带血的鞋印只是一个旁证,你们根本没有直接的证据,凭什么来定我当事人的罪呢?”
“辩方律师扯得太远了。”
“好,咱们继续说回鞋印的问题,现在刑事侦查技术这么发达,检方不会不知道‘足迹鉴定’吧?不同的人,即便穿同一只鞋子,也会因为脚掌压力分布不同,以及足迹的纵性轨迹不同,留下的足印也会产生根本性的不同。但检方只粗略测量了足印的长度以及对比了鞋底的花纹,并没有对足迹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就认定这枚足印是被告人留下案发现场的。人命关天,我想知道,这不是草菅人命这是什么?”郝玫愤怒地一拍桌子,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