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杀了告举者,要求他给张父雪冤;
御史杨某脱身以后,奏张父谋反,于是张父被斩抄家,年龄幼小的张瑝、张琇被流放到了岭南之地;
后来过了几年,他们长到十几岁的时候偷偷回来,潜伏在洛阳城中,当年的御史杨某也升为了殿中侍御史,两兄弟在街上挺刃杀之——也就是将他砍|死了,并将事先写好的报仇始末,挂在了斧刃上……
两兄弟被抓住后,百姓们对他们很同情,当时的中书令、右相张九龄也认为这是孝烈之举,宜免于死罪;
而礼部尚书李林甫和侍中裴耀卿等则认为‘国法不可纵报仇’。
而最后如何判罚,是应百姓之请宽恕特赦二人,还是按照国法惩办。
最后唐玄宗一锤定音,他认为:‘复仇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情,义不顾命,国家设法,焉得容此……”(注1)
即报仇是礼法所允许的,但杀|人之罪也是律法所言明和规定的,他们怀着孝子的情感道义,不顾惜生命,我朝设置法律,怎么容许他们这样……
后来听闻民间百姓、士人议论纷杂,玄宗又发了令:国家设置法律,让它长久实施,是为济人和阻止杀戮,法在必行,要是人人都可为父报仇,那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