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道德经讲义 > 第15节
,亦不可强为。古之圣人,虽有不得已而取,不得已而为之事,虽有“取”之名,但实际上未尝是有意去取;虽有“为”之名,实际上未尝有心去为。只是因为阴阳消长的运转,世事气势之盛衰,自然大道定数之使然,而不得不取,不得不为,并非有心去取去为。譬如虞舜顺应自然,以让而有天下;周武伐纣,以救民于水火,以伐而有天下,此皆非舜帝、周武武之有欲有为。无论舜之“让有”,或武之“伐有”,其形式虽然有异,其其道却相同,都是出于“不得已”而为之,并非有心去取,亦非有意去为,一切都是自然运势的必然,并没有掺杂个人后天的欲心妄为。这就是“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之义。
    天下朝代的更迭,看起来是人为的有欲夺取,其实其中也有必然的规律。每一个朝代的兴衰荣辱,既有时空运转的气运之数,也有为政者道德因素的影响。此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天下有为之政,都是“不为而不得已,愈为而愈不得已”。
    大道之本体,本是清静湛寂。奈何世人不知大道真谛,终日只在有为法中追求,不向无为法中体认。人身难得今已得,本该保身以载道;迷蒙红尘忘归路,反致害身失道身。此皆是不守身中清静无为之神器,妄为妄执之过,故才有此害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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