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强之”、“废之”、“兴之”、“夺之”、“与之”的归纳总结。这四个方面的对待关系,其理虽然明白易见,其机实乃至微至妙,不好测度把握。尤其是其中的可吉可凶、可小可大、可成可败、可有可无的转机,全在是否恰当而用。若是圣人用之,则为大道;若是凡夫用之,则为私欲。私欲者,顺而用之;大道者,反而用之。以此观之,其理既明,其机亦微,故曰“是谓微明” 。
“微明”,即自然规律幽隐的玄机、前兆、迹象或苗头,在显态事物中的微妙闪现。前文所列举的翕张、弱强、废兴、夺与,皆是阐述以柔弱胜刚强之理,其中都含有微明的道机。
何谓“微而明”?依无为自养,静深敛退,悠然自得,如鱼之在渊。
何谓“明其微”?逞强好胜,炫耀于人,寻衅招尤,泄漏玄机,如国之利器以示人。
“微其明”与“明其微”,一正一反,一顺一逆,其结果却完全相反。知微明的先决条件,就是无为而无不为。韩非《喻老》曰:“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是谓微明。”阴阳造化有消息盈虚之运,人事有吉凶倚伏之理,故事物之将要如彼者,必然是常如此者。将要发生的事情虽然还未形成,但正在发生的反向征兆,则有端倪可寻。例如自然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