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私心,苦证心道,性命双修,修善累德,自可得证无极大道,回归道乡。
立戒章第四十四
【名与身孰亲?】
“名与身孰亲”,“名”者,人的名号或名誉、名声等。人之在世,有此身便有此名。故吾身之名,就是一个代号、符号而已。名如吾身之过客,必然有时而来,有时而去;其来无所加,其去无所损,只是虚幻不实的东西。人应当重其身而轻其名。怎奈世间人颠倒行事,贪其虚名,而不顾其身。或图虚名而丧其实,或为名声而害其身,不知名为轻而身为重,不明身较之名更为可贵。故曰“名与身孰亲?”
人未生时,混混沌沌,本无一物,视听不得,与真常会,无有名相,无人心私欲,故曰“真人”。既生之后,种种形相,虚名伪装,俱为虚假,丧失天真,故曰“假人”。迷此幻身,七情六欲,妄作妄为,造业不断,累罪万千,称为“罪人”。若明道理,诚修大道,犹如铸剑,熔入炉中,煅炼滓(zi)秽,始见金刚,闪光无滞,方成妙器,重德轻凡,重身轻名,精心苦行,绝世虚名,诚心求证,炼至合于自然,万法归于一身,以一身而化万境,不滞有无,永绝生灭,复成真人,方不枉来人世一生。
大道无名无相,寂然不动,空无一物,自然而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