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哥就是个兵马俑 > 第93章 监造兵马俑(四)
,需要禀告大人知晓,就是每个制陶匠人必须在自己制作的陶俑、陶马身上打印或刻划陶工名字,这是皇帝陛下的圣旨命令,目的是为了区分责任,将来有据可查,避免扯皮或推卸责任。”
    秦晓篆明白,这件事的开端,来源于战国中期秦国的“物勒工名”制度,这是秦国政府管理官府手工业、保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督工匠生产的一种重要手段。将这种手段运用于秦陵兵马俑的制作上,一方面加强了对工匠的控制与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作品质量的提高。
    根据专家考证,在出土的陶俑、陶马身上的一些隐蔽处,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一些刻划或戳印文字,但是字数很少,一般只有两个字,最多的一件有11个字;这些陶文除了编号以外,都是陶工的名字。
    这些陶工的名字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在人名前带“官”字的,简称作宫字类;二是在人名前带“右”字或“大”字的,省称作右字和大字类;三是人名前带一地方名的;四是只有人名的。这些人名,多数仅有一至二个字,个别的为三个字。
    在上述四类陶工中,第一、二类是来自中央官府制陶作坊的陶工;第三类是来自地方制陶手工业作坊的下层陶工;第四类因刻划文字过于简略,目前对其来源尚难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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