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承袭隋代,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在这个基础上,依据历史的惯例与经验,再衍生出一些具有执行、监察、侍从或其他功能的机构,共同组成唐皇朝的朝官制系统!
唐代的朝政决策与执行机构是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总的说来,中书省负责发布诏令,门下省,负责对诏令的审议与封驳,即拥有封还皇帝诏书和驳回臣下章奏的权力。
尚书省是唐代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在唐代初年,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为正宰相,因此尚书省既是朝政决策机构也是最高行政机构,尚书都省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之下又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吏部主要负责官吏的铨选、考课、封爵和勋赏;户部主要负责户籍、土地、赋役、仓储和市易;礼部主要负责科举考试和礼仪、祭祀;兵部主要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刑部主要负责刑狱和财政审计:工部主要负责国家土木工程和屯田、水利。
六部的长官为各部尚书,副长官为各部侍郎,而诸司的长官为各司郎中,副手为各司员外郎。
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任务,是上承皇帝和宰相等最高决策集团所颁布的诏令,把它们拟定为具体实施的政令,再颁发给朝廷的九寺五监及地方各府、州、县具体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