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想重溫,吃那蛋糕時所帶來的快樂和滿足。後來在那同一個星期裡,我又不爭氣的,臣服於難以抗拒的食慾一次。
我猛然想起佑偉說的話。我忽然對所謂的 ”慾”及”癮” 有了一些人性上,而非法律上的認識: 明知某事物可能有害,但追求那快樂的慾望,卻引領我們不斷去反覆嘗試。就像愛情,就像巧克力蛋糕。是啊,嘗過愛情美好的人,就常會耽溺於愛情的甜蜜,或是不斷再去追求那份心靈上的悸動,即使知道追求的結果,往往為自己帶來傷害。無可救藥的愛上不該愛的人,又何嘗不是一種毒癮。
或許,慾望本身,以及追求快樂的感覺,都只是生物的本性,無關乎是非對錯或罪惡。但是,儘管或許無關乎是非對錯或罪惡,這一切該承擔的風險,及該付出的代價,似乎一樣也跑不掉。這是人的原罪及人生的悲哀吧。體重機顯示了我明顯上升的體重,”果然,任何快樂的追求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唉!
我還真希望,若當初,我沒吃下那第一塊巧克力蛋糕,我就不會知道吃這蛋糕會有多滿足,我就不會就此陷入泥沼,無可自拔,我就不會如此受到它的控制…慾望,就是因為如此吸引人,所以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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