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巧克力蛋糕及咖啡,還是權利,地位或金錢,脫離不了追求慾望的癮,在人性及道德上,實在也不比脫離不了海洛英的癮來得高明;或許應該說,脫離不了海洛英的癮,其實並不比脫離不了追求其他事物的癮,來得邪惡。
”癮”本無罪,追求慾望的滿足本無罪,只是,毒癮的代價實在太大。為了要能一再一再滿足這無法戒除的身心依賴,可能只好偷竊,賣淫,搶劫,轉做藥頭,或以其他的不擇手段去取得這高昂價格的海洛英,並在注射過程中可能感染到會纏住你一輩子的細菌與病毒。這才是毒品之所以成為毒品的地方。這不應只是一個被泛道德化的問題。
因此,以前我面對毒癮者,總是帶著自以為是的嫌惡,覺得那是與自己的世界毫無交集的罪犯;現在,我則是覺得,那毒癮者與我有著共同的人性弱點,只是他踩到的坑比較深,摔的比較重,得付出慘痛得多的代價。所以我不再嫌惡,而是深深的同情。
我們是否真的天真的以為,只要把毒癮當做一種應判刑的犯罪,把毒癮者抓起來坐牢,就解決了呢? 若他們能選擇,回到還沒嘗試過毒品的從前,若他們能選擇,自己下決心就能脫離毒癮,我想他們一定願意的。但是,他們恐怕已經沒得選擇了。或許,在他們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