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失神的时候,警长走过来,拍了拍我的肩膀,这才让我清醒过来。
我摇晃了一下脑袋,然后警长把一个登记本放在我的面前。
在当地的公安局,一般来说有特别的拘留所,这些拘留所是暂时拘留一些闹事分子来用的,这些人往往不构成犯罪,但是却破坏了社会治安,会通常在这里紧闭一两天。
最多的情况就是喝醉酒闹事儿的那种,通常会关在这里强制醒酒,而孙百合现在也被关进了其中的一个房间。
但是警方能够控制对方的时间并不长,最长,最长绝对不会超过48小时,如果一旦超过这个时间,那么警方将会付出一定的代价。
毕竟执法的人也依旧不能犯法,如果做到和民法宪法冲突的话,谁也说不过去。
本来这个案件现在已经结束了,那警长把一个登记本丢到我的身边时候我才明白,孙百合到底搞什么鬼。
原来就在警长回到公安局之前有一个人来看望孙百合。
这个人自称孙百合的哥哥,来到这里的时候穿了一身红色的外套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当时有人好奇,问对方干什么,但那个人只说是自己得了一些皮肤病,不能让别人看到。
当时警察局里一共有六个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