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出事那会,曾宇航告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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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陆既明出事那会,曾宇航和宁檬在咖啡厅那次长谈中,曾宇航告诉的宁檬他投之之科技那笔钱, 其实是陆既明投的。
当时曾宇航问宁檬,那笔投资款能不能提前收回或者转给别人,好给陆既明救救急,毕竟那时的陆既明已经穷到身边不跟着人的话,他连个煎饼果子都买不起。
宁檬当时的回复是:不行。一是投资没到期,钱拿不回来。再有就算能通过把投资份额转给别人把钱提前拿回来,那点钱也是杯水车薪,救不了大火。
宁檬当时很当机立断地给出了建议:这笔钱谁都不要提,之后等投资到期后分配投资收益时,这一切运作也都还是要以曾宇航的名义进行操作。否则如果被人知道那其实是陆既明的钱,追债的人一定不会放过他也不会放过那笔钱。
那样的话,那笔钱就只能拿去还债了,还还不了全部。而陆既明一样还是一无所有一样还是欠债,区别不过是欠的债变少了一点而已。
可假如这笔钱等投资到期后,连本带利地拿回来,通过曾宇航交到陆既明手中,陆既明到时却可以用它做很多事。凭他的本事,他可以用这笔连本带利的钱,生出更多的钱。到时用生出的更多的钱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