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长远了去想,文化是发展国家经济的根源,那么盗墓贼的罪过可想而知!罪不可赦!这和卖国贼的罪过是同等的!
第四,我想说,总有一天会有人来写以“盗墓派”为书名的作品,那为什么不在我手里让它变的更加有正义性呢!我会以此书,来广告各位及子孙后代保护国家文物的责任和重要性!前面剧情是长生、曹操、饕餮等为铺垫,我会以故事来告诫读者和洗涤读者的心灵,让“盗墓派”成为黑暗里的光明之剑!
第五,请订阅阅文旗下我的正版作品,本来作者就不赚钱,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我想《盗墓派》这本精彩之作,会成为一个残缺本,我想这不是读者你愿意看到的!而且盗版跟正版相比,真的不值得一看!
还有,《盗墓派》的精彩剧情仍在继续……
关于盗墓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女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