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会公布答案,也就是说票数是骗不了的人的,到底是只有3个人,还是4个人,一目了然。但为了控制投票的人选,方钰必须要假杀一个人。
罗烈脑子不够用,他如果假杀陈露,罗烈根本不会细想里面的深意。
陈露不同,心细,如果发现罗烈没死,会思考方钰为何不直接杀了罗烈,明明有机会,为什么又放过?然后就会动摇自己的推论,去相信方钰可能并不是鬼的答案。
当然,陈露的投票结果没变,仍然是方钰,她也没有别的选择。但不管陈露相不相信,已经“死亡”的罗烈那一票便成了弃票。
怎么看,1对1的结果也是打平,算是方钰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而为什么投票的选择是罗烈,则是考虑在罗烈的死亡下,有可能存在的第四人。按照正常的逻辑,应该不会有人投一个死人。假设第四个人存在,那他的选择就剩下陈露和方钰。
在第四个人不是陈昶就是陆少华的情况下,方钰笃定自己不会被投票,那便只有陈露。
方钰的选择似乎也只有陈露。
但方钰选择她的话,陈露两票铁定要死,因此才投票给罗烈。
如此一来。
陈露→方钰→罗烈
可能存在的第四人→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