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要签订契约,签订用工契约已经成了大清最普遍的事情,特别是今年废除贱籍之后,以往府里的仆人都是自由身了,不再有死契,卖身为奴一说。
所有的仆人卖身契都是无效的,只能够签订用工契约。而用工契约最长可以签十年,就算超过十年也是以十年为限。
朝廷倒是办了一件好事,最起码废除奴隶契约之后,主人家再也不能随意打杀家里的仆人,否则就会以杀人罪来定罪。
朝廷下了狠手,无论哪个府,仆人废除贱籍以后,就得禀报府衙立户籍,仆人的丁税得主人家出,凡是隐瞒人口不报的,只要被举报出来,就得罚主人家银子。
罚走的银子当中有一半奖励给举报者人。
总之一句话,想要更多的人伺候,可以,那就多交税吧。
如今朝廷的政策便是鼓励人口解放出来,外面的厂因为人手缺少,早已经嗷嗷叫了。
这些人手要是被解放出来,也可以进入厂里,创造出更多的效益,总比放在某些大户人家伺候几个主子来得强。
话又说回来,签订用工契约最起码也是一年以上。
像弘暻他们这种只愿意做半个月的,人家连听都不听,就直接赶出来了。
弘时有气无力的走在大街上,“三哥,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