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这官司许幸要输,各种愤愤不平的时候,原告方忽然提出,要提交新证据。
证据突袭在香港电影中出现次数很多,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概率却并不大。
因为在举证期结束后提交的证据,如无正当理由,有时需要面临不予采纳或者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等风险。
即便出现,大多也是为了不正当地拖延诉讼期。
好在这一次原告方的证据突袭合情合理。
简单交涉过后,身为当事人的许幸发言陈述道:“这份版权登记证据我也是刚拿到不久,证据提供者是我读研期间的室友方萝,之前的案情陈述中提过,方萝已经过世,且生前与被告方许悦然有利益牵扯。
“去世前她设置了定时邮件,告诉我版权登记书的存在,但她过世后,遗物辗转,我们没有办法断定该证据是否真实存在,也没办法断定该证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所以在找到证据之前,我们没有举证。”
很快,法官认可了该理由,接纳了新证据的提交。
许幸继续道:“方萝的邮件我们也已经一并提交,邮件中还原了当时版权登记的来源。案情陈述中提过,我与被告许悦然曾达成代笔协议,但因方萝母亲过世,我不再急需用钱,这份协议双方都并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