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的损失肯定远大于该演员的损失,甚至还很有可能令诚雅制药陷入不仁不义的漩涡中,这是王秀英所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到底能签多少年的代言,还得看那位未来的大明星对自己的定位以及谈判的具体情况。
    既然林靖雅没有反对请那位女演员做诚雅制药的代言,王秀英也就没再耽误,第二天就将此事全权交给事务所的律师部,由杨越明律师亲自出面联系该演员。
    那位女演员此时其实还只是b影的表演系的一名大学生,只不过参演了某部电影因表演出色才有了一些名气,因此与她联系起来并没有多大的困难。
    虽然联系上没有什么困难,可是当进入实质性的谈判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好在立诚事务所的杨越明律师是个很在工作经验的人,几番你来我往之后,与该演员签下了八年的代言合同,实在令王秀英有些刮目相看。
    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权利,该演员在这八年里每年必须为诚雅制药拍摄四个mv广告,四次平面广告,针对的药品为诚雅制药的品牌药妆和减肥产品,诚雅制药则一次性给付一百五十万元的代言费。
    “八年就要一百五十万,还要预先一次性付清?她怎么不会抢银行?!”林靖雅一听到谈判结果,顿时就炸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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