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道:“王首辅,这钱,是怎么交给皇庭的啊。”
王守仁眼中流露出同样留恋的神情,行了一礼道:“陛下宅心仁厚,当初在推行此制的时候,给的是层层追缴的法子。”
“但是这个钱,到了他们的手里,还真不敢据为己有。”
妙就妙在这个层级二字上。
确实,处处都有廉洁刚正的清官,拿了钱肯定交还皇库。
但是,那些心中有其他愤懑的高官,未必敢把这笔钱留着。
这钱就跟烫手山芋一样,会引来更高一层的觊觎,与其自己保有,还不如当成政绩捐给朝廷。
当初这制度在设计的时候,本质就是要求任何官员都不得插手商业。
而且虞璁给的时间足够宽泛,从嘉靖十年一直放到嘉靖十二年初。
如果那些人愿意自己撒手,不再追究他们的任何责任,而且不用追缴已有收入。
但是从嘉靖十二年起,那些还在插手商务的官员,会被追责三倍以上的税收罚款,以及没收全部所得。
所以哪怕此刻,皇帝说不需要你们还回来,可是只要有一个人开了这个头,肯把所得各种都为了活命吐出来,那其他人就会如同被暗示或者鼓动一样,纷纷忙不迭的把东西都悉数清点交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