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的基础。
“下面由原告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的事项,证据的目的,由被告进行质证。”
陈海义朝原告一方点头示意,原告席中那位西装革履,戴着昂贵眼镜,喷着发胶的律师站起身来:“原告律师苟长正,申请法官传第一位证人到庭!”
第309章 针锋相对
第一位证人在法警搀扶下拄着拐杖进入庭审现场,他眼眶内凹,身体消瘦,好像是刚刚生过一场大病。
这是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不过他行动之间更像是一个五六十岁的老人,走路颤颤巍巍,拄着拐杖还需要人搀扶。
等他进入证人席位后,苟长正拿起手中的文件:“原告的第一份证据是证人于宾,外号阿宾,证明高健曾在11日夜进入江龙别墅,他是现场目击者之一,也是受害者之一。”
我抬头看去,这个年轻人我有些印象,当初江龙让他上楼去看看动静,结果正好和破坏完电闸的我相遇。
当时命鬼就站在我身后,他看到了命鬼的本体,那无数黑发纠缠形成的鬼物将他吓傻了。
后来我让命鬼掠夺了他部分生机,并没有取他性命。
此时于宾站在证人席位,他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哆哆嗦嗦不敢抬头,直到法官对他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