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来说,有人犯了法,抄家后,名下所有房产、金银铜钱、田产、地产、门铺,都要充公。
但曹严施五等人不同,他们的罪名是通敌叛国。罪名一旦上升到国家的层面,并且又是御史台、大理寺和刑部三司会审,罪名定下后,他们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应收归国库。
而这道圣旨,则是直接将他们名下的财产,全部划归交合县的仓廪府库,由李文柏处置。
虽然都是充公,但这两者里面的意思就不一样了。
收归国库,就和李文柏一点关系都没有了。而划到交合县的仓廪府库,则意味着,这一大笔私产,成了交合县县衙的公家财产。李文柏作为县令,可以随意使用这些公家财产,用于交合县内的各项公务开支。
简而言之,李文柏现在缺的不是官位品阶,也不是爵位,而是钱。
而雍和帝下这道圣旨,就是来给他送钱的。而且是很大一笔钱。
要知道,施五能成为交合县一霸,靠的就是强大的势力和巨大的家底。可以说,交合县城之内,东市两条街,起码有一半的铺面,如绸缎庄、酒楼、米庄等,都在施五和蒋勇、三子的名下。而他们在县城内外的地产、田产和房产,更是数不胜数。
施五如此,他背后的曹严的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