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黄珊珊就来了,她给我们送来了她哥哥和东方车行的租车协议。
这租车协议上尽是不合理的条款,比如车出现任何损坏或者丢失,都无条件由租赁者承担。不过,就算是这协议是有效的,最关键的问题是,协议里没有写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也就是说,这协议是和东方车行签署的,东方车行的权利人是黄东方,这协议只对东方车行有效,现在的周记车行是没有继承权的。
道理就是如此,这周记车行根本就没有追讨黄珊珊的哥哥丢失的这辆黄包车的权利。他们只不过是仗势欺人罢了。
林穗看完了协议,对黄珊珊说:“黄小姐,你不用担心,这件事交给我们办。对了,你哥哥交租子以后收据吗?”
黄珊珊点头说:“有,我都带来了。我哥哥每次交租子都会要收据,有人因为租子的事情出过事。他有个朋友叫二毛,明明交了租子,但是车行说他没交。他就是没要收据,所以没有证据,只能补缴了。不补的话,车行就要收回他的车,再也不租车给他了。”
一边说着,黄珊珊把一沓子收据拿了出来,递给了林穗。
林穗放在桌子上,一张一张看下去,这租子是每周一上缴,一次上缴七天,一天需要上缴五块钱,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