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姐在合约期间,签下的戏不能带过去。”
这是特指《丽妃传》了。
唐咪签约时,早留了一手:“剧组与我签约合同里有一条附加条件,倘若女一不是我,对方有权毁约。”
这是一份属于她自己的个人约。
天音才不在乎,即将弃他们而去的女艺人发展得好不好,要是不好,他们兴许还会拍手称快。
但唐咪提出了一个让他们无法抗拒的条件:
“与盛大签约的头三年,我个人收入的百分之十,依然归天音所有。”
不是片酬,而是个人收入。
“成交。”
天音三千万到手,而接下来的两年,不需要付出任何东西,就能平白享受一笔额外收入,何乐而不为?
自此,他们反而希望唐咪发展势头越来越好,最好能一飞冲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