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要便宜,但相对早些年赚的也不少,而且她之前还接过一个真人秀,因此买了房,手里还有点钱。
乐柠穿来之后,阴差阳错演的电视剧不是川纳投资的,所以片酬相较于市场价来说不低。后来这部电影呢,虽然川纳有投资,但主要投资方不是川纳,虽然乐柠属于降片酬出演,但拿的其实也不少。
加上代言费,林林总总加起来,付违约金并不难。就算没有贺晋荣,她也不必像许坦一样卖房子。
但也正因为市场发展,八百万违约金并不算多,因此川纳的声音发表出来之后,很快有人带节奏说川纳将乐柠一手捧红,但最后乐柠却只是甩下八百万走人。
更有人发微博说:“以乐柠现在的人气,八百万真的多吗?恐怕她一部戏的片酬,可公司投入那么多,花费的何止是八百万?合约还有两年,乐柠拍拍手就想走人,岂不是违背了契约精神?倘若人人都是如此,以后哪家公司敢培养新人?哪家公司愿意给新人机会?乐柠所为,看似是为自己争取利益,实则是没有契约精神,违背市场!笔者认为,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经纪公司更加小心,艺人经纪合约条款一再紧缩!”
发微博的博主是一个知名的影评家,微博粉丝高达百万,这条微博发出之后,评论迅速破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