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恬轮流扑街,我非常痛快。”
    她的话句句都像淬了毒,林翰非但没生气,反倒生出一肚子感慨,还夹杂着几分几近于变态的兴趣。
    他犹然记得第一次真正认识她的场景。
    也是个夏天,她刚上大三,到他的公司实习,做宣传口的文案编辑。那天深夜,大概要有两三点钟了。他从外面应酬回来,本想收了东西就走,却被她吸引住了目光。
    公司一整层的员工都下班了,只有靠近落地窗的位置,她的小小工位还亮着灯。
    瘦瘦小小的女孩子,精致的五官稚气未脱。她在专注地干着什么,连他出电梯的声音都没听到。
    他轻手轻脚走近,才发现她拿着一支钢笔,稿纸写了厚厚一摞。她没有占用公司的电,而是自己带了充电的小台灯。暖黄色的灯光打在她白皙的脖颈,照出一片柔柔的奶油肌。
    他才想起来,hr 好像跟他提过,公司新招了一个大三的实习生,编剧专业的。
    从那以后,他应酬完总爱回公司。她基本上每次都在那里写稿子,安静得像个小天使。
    有一次他去海外出差,顺便参加了一场拍卖会。拍卖会上展出了一支很值钱的钢笔,说是某个文人用过的。他想都没想,出了最高价把它带回来送她。当时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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