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我不得不说, 蒋瑶瑶和周言的结局,可能会大不相同,下面我给大家简短分析一下。】
    【张萱丹对蒋瑶瑶的行为, 很有可能会构成侮辱罪。顾名思义, 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因为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点说,就是要构成侮辱罪,它要满足四个个基本条件, 第一点就是, 有侮辱他人的行为,比如说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 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等。很显然,从张萱丹带人一起去辱骂蒋瑶瑶的这一行为来看,该点是构成的。】
    【第二点就是,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很显然,这第二点,张萱丹带多名朋友前去侮辱的行为,有第三人在场,也是符合的。】
    【第三点,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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