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连港台、欧美都有报道,称这是华国第一宗“知识产权”案。
官司最后判决正如夏明慧所想,还是莺歌败诉。
判决赔偿原告十万元人民币,又禁用“随身听”作为包装、宣传所用,已经发出的包装一律追回,已经使用的宣传也要立刻撤消。
虽然赔的钱不多,但这一场官司却实在是让莺歌伤了脸面,而且除了赔偿之外,其他损失也不少。
最大的一笔就是央视广告的预付款,之前定下档期已经付了50的预付款,但因为打官司,广告没拍完就被压了下来,自然不能再播映。违反合约,预付款自然是不能退还的,这笔钱莺歌厂就打了水漂。
也是李厂长这段时间太忙,厂办主任没通过李厂长直接就把事儿办了,等李厂长想起来已经晚了。气得额上青筋直跳,大骂混帐!就算是随身听的广告不能放,可是厂里其他产品的首先播出完全没问题啊!
就这么傻乎乎地把那么好的档期丢了,还赔了一大笔钱,当钱是大风刮来的吗?
广告赔钱,包装重新回收,宣传撤消,又要应付闹上门来的商店采购,莺歌厂不想,都热闹得像集市了,就和之前小街厂一模一样。
也不能说心不好,可小街厂的工人们还真就是都抱了看热闹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