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气壮,但如果真要实现“合同无效”和“取消合同”,极其困难,甚至胜算并不大。
要证明“合同无效”或是符合“取消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要经过法院来裁决。一旦到那种地步,对方绝对不会客气,一定会运用各种手段来维护他们的利益。虽然自己代表的是政府,对方代表的是企业,按说自己要强势一些,可事实却恰恰相反。真到那种时候,自己就是一人作战,薛涛和王永新绝对不会为了公事而得罪一个厅级领导,他们不会帮自己,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如此,只要不背后捅刀子,已经是烧高香了。而对方却是政、商两界皆通,势必会利用各种资源来影响结果,来对法院施压,对方社会资源的优势便会显现出来。
其次,即使法院完全公正、公平的进行审理,但己方必要的人证、物证肯定缺乏。尤其要想裁决“无效”或“取消”,法院肯定要求甲方提供受到胁迫的证据,这是证明“霸王协议”和“垄断条款”的前提,否则当时的条款可是双方签字确认,那就是双方意愿的体现。法院顶多只是允许修改个别条款,绝不会认定那是“霸王”或“垄断”,那么“合同无效”或“取消合同”的理由就不充分。当时合同应该是受到了“权”或“钱”的影响,但这只是推测,并没有实质证据,而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