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的种族灭绝,将一个民族的男女老少,所有的一切全部抹杀的种族屠杀,所有罪犯的最高刑罚也是终身-!而刚果共和国,也是一个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在这种第三世界国家,人民困苦,社会动荡,政局不安,也是废除了死刑。按照辩方律师的说法,这样的文明,是不是比如今的华国更加进步,这样的社会,是不是比如今的华国更加让人向往?那逝去的几百万条生命,就是这些惨无人道,讲究最高效率杀人的刽子手,仅仅用终身监-禁就能补偿的吗?种族屠杀事件在非洲从未停止过,固然有种种政治因素,但仅仅这样的判罚,真得足以警惕后来者吗?这就是辩方律师曾经提及过的,杀一个人是杀,杀一百万人同样是杀,但这真得一样吗?”
“第五,至于死刑的成本过高,浪费纳税人的钱。以辩方律师的统计方法,是将所有审判申诉费用,包括执行死刑的费用,合计在一起。但是我方实在是不解,辩方律师怎么就没有把囚犯服刑的费用,管理监狱的成本,乃至囚犯越狱,暴动,以及犯人出狱后,再在社会上犯罪的成本,也一并统计进去呢?莫非辩方律师认为,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囚犯集体暴动,越狱的事情,还是认为所有的囚犯,在刑满出狱以后,每一个人都改过自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呢?辩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