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一扬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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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林蒙回头分析了一下她自己。看吧,她精通医学和机械制造,储备充分的法证知识,还有钱,身手敏捷,又擅长各种角色易容扮演,另外性格谨慎,注重细节,道德底线较低,正义观念和普罗大众的不同……到最后林蒙得出个结论:
她还真适合去做个高智商罪犯啊。
但再一想,她没必要啊,也没有靠去犯罪来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再者,就像福尔摩斯说的,她如果去做罪犯,以警察的整体素质,她岂不是更像是一个人在唱独角戏。当然了,福尔摩斯不是一般人,林蒙如今把他当朋友,就不会想和他成为敌人,她毕竟这辈子难得有这样一个朋友,虽然斗智斗勇还是蛮有趣的。
于是,林蒙就将这种没意义的假设抛之脑后,倒是有思考了下福尔摩斯提到的法医学。不得不说,福尔摩斯当真直中要害——林蒙她无论是做什么,都想要扬名立万,受众人追捧的。
但林蒙有很多选择,她无论医学还是数学,亦或是化学都学得好,不过比较一下,似乎法医学这一领域有更大的空白。另外,林蒙其他的抱负,可以通过其他的马甲来实现,就拿伯明翰的“詹姆斯·伍德森”来说,林蒙意图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