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社会问题。民国时期,随着童养媳制度与高聘金习俗的流行,以及战争对男子数量减少的作用,福建的男女性比例渐趋缓和。推而广之,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性比例失调的状况,不能轻率否定这一状况的存在。
一、宋代福建的"不举子"习俗
宋代中国社会曾经广泛存在不举子的习俗,这在《宋史》尚可找到不少记载:
王鼎"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鼎为条教禁止" 。文中的建州即为福建路的建州,位于闽北。可见,当时闽北的溺婴习俗已经引起了官方的注意,其后,杜杞"知建阳县,闽俗,老而生子辄不举。杞使五保相察,犯者得重罪" 。以上是北宋时期的材料。南北宋之交,又有宗室赵善俊在当地禁止溺婴,他也指出:"建俗生子往往不举" 。李纲《瓯粤铭》:"释氏之流,则谓瓯俗生子,仅留一二,余悉溺之。二百年间,所杀几何?因果报应,理宜然" 。其实,这类习俗在东南广泛存在:
"衢、严、信、饶之民,生子多不举,子昼请禁绝之" 。
"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请举汉《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