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回到明初搞慈善 > 第92节
可留有私产”。
    这条政令一处,没有任何人发对,毕竟人们已经习惯女人挣钱了,再多一条立户,似乎也没有什么,毕竟成亲以后还是一户,财产还是一家的。
    然后就是城市规划。
    人行和车行划分开,若有马车上了人行,别管是百姓还是大户或是官,通通罚钱。
    头一回犯,只罚十文,第二回 直接罚一百文,若有第三回,那就是一千文。
    还有就是大力整治人口买卖。
    林渊可以从外面买人,但百姓和大户们不行,他们只能雇佣,卖身契被废除了。
    百姓们倒是没什么反应——他们可没有闲钱去买人。
    大户们倒是很不乐意,可不乐意也没法子,谁也不想去试试林渊的刀锋不锋利。
    不过大户们虽然嘴上应承,但却并不当真,毕竟他们的丫鬟小厮或是杂役,每个月都是有月钱的,这和林渊要求的雇佣没什么区别。
    唯一的区别是,这些有卖身契的仆人,主人是可以随意打杀的。
    ——虽然也有律法规定,主人不能杀下人,哪怕是有卖身契,但即便杀了,最多也就是罚银子,这让这条律法形同虚设。
    毕竟没人去告,自然就没人会理。
    而且主人家送点钱给上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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