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别人死活,心中一股怨气,谁让他是没人要的小孩。可有一天,年少时的大当家跟他说,他不是没人要,他拉住他的手,说喜欢他。
    彼时年少,谈爱只觉羞惭,再多情感也只敢用“喜欢”二字。他明明也欢喜,可从来别别扭扭不肯直说,然从此行事却是渐渐有了拘束,再不做以前那般无法无天的模样。后来有一年大当家出去一趟,抢回来一个人,然后大当家说要娶这个人。他感觉自己被辜负,可他不愿意做被抛弃的那一个,于是他杀了大当家,抢了那个人。
    从那个时候开始所有一切都疯魔。但不疯魔,不成活。他握着那个人的手将匕首扎进自己的心口,这是他的大喜之日,触目皆红,但成婚的对象撑在他身上将匕首扎进他的胸腔。其实他一直觉得对方很好看,穿着红色特别好看,这个人以前逗着他玩的时候,他又羞又恼的,虽然动手打了对方,但其实心里从来没有生过这个人的气。倘若他先遇到的是这个人,他一定会先喜欢对方的。
    但凡事先来后到,他先遇到的是大当家,然后才是那人。
    所有的一切要一笔笔清算。
    大当家欠他的情,他要大当家的命来还;而他欠大当家的命,那就拿自己的来还。
    至于他和那人之间,本就互不相欠,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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