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夏晓兰谈过后,彭秘书还是这样说了。
    眼下还是85年,《华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要到1990年才会出台,夏晓兰一无所知,直接就把自己知道的和彭秘书谈了。
    她从江城回来后,汤宏恩单独找她又谈了一次。
    第二天,汤宏恩就在鹏城市政府会议上提出了《鹏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的就是夏晓兰知道的后世会出现的土地使用条例。
    鹏城开发走在了其他城市的前面。
    国有土地不能买卖这个大前提不能变,那就只能“租赁”。
    但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年限都是乱七八糟的,汤宏恩认为是该统一管理一下。
    夏晓兰是根据自己的记忆说的,汤宏恩拿出来公开讨论,最终确定了鹏城这边的土地使用暂行条例: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以上都是最高年限,只能少不能多。
    基本上,鹏城这个版本,就是1990年后全国通行版本的复刻,夏晓兰的蝴蝶翅膀一扇动,把这东西提前搞出来了。
    具体有什么影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