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听了些,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付出不了多少代价,多要钱也并不可耻,这对他们三个家庭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惩罚;
另外就是,您非要追究到底的话,那么,我这样告诉您,至多是判他们三个三年的少管所,这还是往好了说的。
最后法官会不会因为三个孩子年龄太小,法庭上的表现好,肯给受害者——我说的是孩子的父亲那边,但孩子的父亲那边收钱了,就相当于他们给了受害者补偿了,这也会影响最后的判决——郑重道歉和经济补偿,那三个孩子,估计连三年都判不了。
甚至是有可能只判几个月,就能重新出来,等到他们18周岁后,这些问题,有可能都不会在档案上记载。”
这位律师对此,也很无奈。
他心里明白,后面的选择才是正确的,可是,后面这个选择,未必就能叫那三个小畜生家里受到教训,反而是前者,狠狠地敲诈上一大笔钱,让对方家庭心痛了,难受了,才有可能好好管教孩子。
这很无奈,也很现实。
叶梨却很理智:“后者。”
她看着律师道,“我正在和芦花的父亲商议离婚,芦花的监护权,到时候会在我的手里。那三个小畜生家的钱,我一分钱都不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