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无效,唯一与她有关的也只有结婚四年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产生的增值部分。这部分在房子的总体价值中只占很小的一个份额,作为朋友,他并不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原因有二:第一,即便官司胜诉,她能分到的钱数目也不会很多,大概几十万;第二,她与她老公并没有离婚,为了这点钱打官司,既伤和气,又上不了台面。
余莉莉心里当然清楚,若是闹上法庭,这个家很有可能就这样散了。只是财帛动人心,终究还是要看这样的结果最终能换回什么样的利益。如果只是几十万,确实没有必要闹得夫妻失和,妻离子散。
但是如果是上百万呢?好几百万呢?近千万呢?你会怎么选?
只是通过她朋友的分析,好像确实没有必要了。
不过在挂电话前,她的律师朋友给她提供了另一条思路——如果她能说服她老公与她一起追回这笔财产,那还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所以她老公的态度十分关键。这里需要她老公否认之前的赠与,与她一致说辞,谎称这笔钱只是暂时放在他母亲手里,并没有赠与任何人。
之后,两人就结束了这通电话。余莉莉则开始思考自己说服方启东改变说辞的可能性有多大。
然而,思来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