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很清楚,刑法第叁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说按照这上面的说法,这个楚天暮身份地位不一般,而且在这件事里并没有从中获利,只是解剖研究而已,现在不是大清帝国,对于解剖这个词并没有那么排斥,遇到这种事情大可以甩点钱过去了事就行了。就算是家属不依不饶,一般这种情况下也会从轻发落,被解剖的尸体并不是什么社会名流,也不是国家领导,为什么会以最高刑罚量刑?
还有,作为一个有知识且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来说,遇到这种明显不公平的待遇为什么他一没有上诉,二没有求助于媒体?而是乖乖的认罪伏法了呢?
贺子谦随后翻开了案件卷宗,却马上就被里面的一句话惊的坐直了身体,上面写道:“2006年7月25日经犯罪嫌疑人妻子洛小溪举报后立案……”
洛小溪?举报?
贺子谦急忙往后翻,可是后面却一点有用的信息都没有了。通篇都是那个叫楚天暮的男人在监狱里的各种嘉奖以及减刑记录,唯有最后一行清清楚楚的写着“2007年12月2日,刑满释放。”
这个男人在半年之前就已经出狱了吗?那,他现在在哪里?对于那个亲手将自己送进监狱的妻子,他是形同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