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里昂选择以嘻哈为事业中心发展本来无可厚非,只不过他自己写的说唱歌曲歌词深度是有了,但Flow与beat的水平实在太差,所以在市场一直不怎么受欢迎。
但新专辑里的除《Baby》以外的另一首主打歌《Loseyourself》却彻底颠覆了大家对里昂的固有印象。
这首歌无论是歌词、Flow(节奏)还是beat(伴奏)都达到了近几年来的顶级水准,而且演唱难度还相当的高。
如果是一个搞了十几年说唱的老炮唱了这么一首歌,倒还说得过去,但令人惊讶的是唱这首歌的里昂还只是一个十七岁大的毛头小子。
这要是再过几年,还了得?
众人仿佛已经看见了一位正在冉冉升起的说唱巨星。
显然大多数人都忽视了这首歌作曲作词人,在美国这方面经常容易被忽视,大家都更注重歌曲的演绎者,而不是创作者。
很多之前不怎么喜欢里昂这种“小鲜肉”的路人也被这首歌圈粉,其中甚至包括相当多的黑人。
当初嘲讽里昂做说唱的人里面,十个有九个都是黑人,而现在哪怕是最挑剔的黑人估计也不能给这首歌挑出任何的刺来。
唯一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