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唱’。
于是,他干脆交给詹姆斯,美其名曰这首歌更适合年轻人,打算等他唱完后,再和乐队成员一起表演个压轴的节目。然后,这场为期三天的演出就可以圆满结束了。
詹姆斯这时候还不太挑歌,只要有的唱就都拿来唱。
所以,他很爽快地答应了。
然后,乔什后悔了。
因为詹姆斯把这首歌唱得……令人难以形容!
这首歌是抒发对澳洲家乡的思念和热爱(在外巡演,袋鼠的主音吉他手想家了),乔什自己试着唱的时候,给人感觉就像是一个牧羊人回到了草原上,看着羊群茁壮成长,发出了喜悦的感叹和赞美。
可詹姆斯唱的时候,对很多语句转折处会有一种出于本能(让自己唱起来更舒服的方式)的细腻调整和处理,使得歌曲被演绎出了迥然不同的迷人风格。
这也无所谓!
翻唱比原唱好听的事也不是没发生过。
但问题在于,当他站在那,绿眼睛专注地凝视前方,一脸单纯地唱什么抚摸我的小羊,挥着鞭子驱赶羊群一类的歌词,简直让人……浑身颤抖。
这首歌的词曲作者,那位袋鼠吉他手目瞪口呆地望着詹姆斯,连吉他都忘了弹。
他可能做梦都想不到自己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