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确认一遍,三遍之内,绝对能唱得完美无缺;
接着,是和斯图尔特合作,斯图尔特的嗓音条件没吉米好,但他的优势在于专注,当他人坐在录音室里,那就是心无杂念,只想音乐;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成名多年的前辈,虽然热度不如年轻人,可年过半百还能持续活跃在乐坛上,本身也是实力的象征了。
这就导致,兰斯有了一个十分错误的认知。
他认为,但凡出来当歌手的人,或多或少在唱歌上,应该都是有点儿才能的。
然而,他忽略了世界上还有另一种人,那就是被唱片公司包装出来的偶像。
这些人通常会唱流行歌曲(KTV水准即可),能大大方方地站在舞台上,懂得怎么在镜头前表现自己,长的不难看,然后,走点儿狗屎运,红了!
迈克就是这么一个典型。
此人属于街边发廊级别的帅哥,唱片公司最初给他设定的路线就是什么‘情歌王子’,恰好出道时,唱了两首朗朗上口的流行歌,赶上了潮流趋势,外加抓着麦克风唱情歌的样子,确实有几分英俊,于是,迷惑了一众患有青春期眼瞎病症的小姑娘们,从此踏入歌手行列。
因此,录音室里,他没有一点儿消极怠工,是真的实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