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疲劳、逆行、超速驾驶肇事,造成被害人重伤,成立交通肇事罪,但因为有现场目击证人,他的行为性质顿时发生根本转变。被告在逃逸过程中,故意二次碾压致人死亡,这一阶段故意杀人罪已经成立。警方的现场鉴定结果和解剖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故意进行二次碾压,这与向梦之前的证词相符,两罪并罚,情节恶劣从重处理,按照以往的判例,不是死刑就是无期。
隔着重重人群,许秋来坐在最后排都能瞧见被告的身体在发颤,尽管是个杀人犯,但在这一刻,他仍然感到了绝望和恐慌,只是医院里躺着的儿子,让他此刻只能选择闭口不言。
秋来的目光转向证人席,此时庭上,向梦在被检方即将结束询问环节时,说出了之前未曾说出的证词:“……我当时看到他从卡车上跳下来,确认受害人没有生命迹象,用手机拍了照片,之后才离开的。”
此话一出,满庭哗然。
这证词足以让案情反转,被害人和他素不相识,被告为什么拍照?照片又是给谁看?
第一次碾压被害人已经失去意识陷入昏迷,倘若被告一开始的目的就是逃逸,为什么还要进行二次碾压致人死亡?
或换一角度想,二次碾压本就是为了终结后续医疗与赔款上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