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中伤方朗宁的媒体或流媒体或营销号,很快不仅会收到律师函,紧随其后的还有法院传票。
方朗宁随后进行了转发。
过一分钟又发了一条微博:
“我通读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感触良多呢。”
这一连串的骚……操作已经把嗨得不能再嗨的部分网民,弄得群脸懵逼了。没有谁会想着去质疑中视中访谈节目中的方朗宁,不是他们正叫嚣着让他滚出娱乐圈,去死去死去死的那个方朗宁。
能上这档节目,即使不去通看节目内容,只配合着官微就能知道人家都做了什么,也绝对不会是什么吸毒滥交,更何况还有公安机关发的声明。这根本就是照着他们的头打了一闷棍,还是特别狠的那种。
很快就有人贴出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都说了什么,这主要讲网络诽谤罪的,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者,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认定为犯罪,将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这么一看,是不是那条微博中的“呢”,看着就特别刺眼,充满着讽刺与质问呢。
不过很多人还是不当一回事,法不责众不说,难道他还能找到是谁在网络上发帖不成?
别开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