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而生,取哪一种方式,都算是合理合法的。而林思忧这个被捕获的敌国谍探,就该除以“枭首之刑”。简单说来,就是当众一刀剁了脑袋,并高高挑在城楼的旗杆之上,以儆效尤。
可如果处以枭首刑罚的话,他们必须将林思忧押回建康城中,并在闹事当街行刑。但迁延的时间越长,横生事端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恐怕无论是长老会还是参议院,根本没有人愿意冒这个风险。
莫非,于浮生是准备让自己替他顶雷不成?
“于大人,末将以为,既是按照军规处置,那么理应遵循“战时从急”的原则,将敌探当众处斩才是!”
几经思量之后,庞青山终于还是提出了这个意见。其实原本于浮生也是这个想法,可他毕竟代表着长老会,无法率先提出这个有悖法理的提议。如今借庞青山的口说出之后,他立刻扭过头来,双眼注视着参议席,等待南康律法的“表面制定者们”,做出符合法理的决断。
又是方才那名银发老者,经过了一番带有表演性质的临时商议之后,便再次站起身来:
“主审大人,经参议院商议过后,一致认可庞青山“战时从急”的请求,准许将此三名案犯就地正法,以儆效尤。”
“末将领命!”
早已跃跃欲试的